7月表决通过的《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下月起施行,这是广东加强新兴领域立法的一项重要成果。8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立法背景、内容特色和贯彻落实计划。

发布会上,省政府有关负责人透露,为推动条例的落地,我省将依法建立数字经济工作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对本级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出台背景▶▷

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冠全国

条例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家统计局明确数字经济统计分类之后,国内出台的首个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广东为何率先开展数字经济立法?

对于条例的制定背景,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月琴说,一方面,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技术领域立法,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另一方面,近年来,广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我省有必要发挥立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作全面系统化规定,推动我省数字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在生产实践中,广东一直是数字经济大省。省政府副秘书长许典辉透露,2020年广东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约5.2万亿元,占GDP比重46.8%,规模居全国第一。

产业界和社会各界对于立法保障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王月琴表示,数字经济时代给传统的管理理念、手段等带来挑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保障数字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目前国家尚未开展数字经济立法,王月琴认为,广东作为数字经济大省,在数字经济立法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实践,将为全国提供先进经验和可借鉴模式。

特色亮点▶▷

探索数据价值交易模式

数字经济是一种活跃发展中的经济形态,目前没有直接上位法。我省如何根据省情实际开展创新立法?

在回答记者关于立法重点关注问题时,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二级巡视员钟永明介绍说,此前在审议条例草案时,各省对数字经济统计口径也并不统一,条例所用概念、行业称谓等尚无权威定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存在争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为数字经济核算提供了统一可比的统计标准、口径和范围,条例及时与之衔接。

王月琴认为,条例为符合广东实际,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核心”,尤其将产业数字化进一步细分为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数字化三章,以此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数字乡村新业态以及数字金融、智慧教育等方面的发展。

此外,条例为数字经济发展预留创新空间,王月琴举例说,条例对数据产品、数据成果的财产权益予以法律保护,提出可以在法律规定条件下探索数据价值交易模式等规定。

钟永明透露,条例强化与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完善了个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保护规定,以及新业态人才评价机制和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特定人群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

工作计划▶▷

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

条例出台实施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如何贯彻实施?这对广东数字经济发展产生怎样的影响?

王月琴介绍,条例强化部门工作职责和执行性刚性约束,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执行本条例的工作计划,并对下一级政府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许典辉表示,广东将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内容,进一步增强数字经济发展动能。预计到2025年,数字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超过10.7万亿元,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园区和企业。推动超过5万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带动100万家企业上云用云。

在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高尚省介绍,我省计划加快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建立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利用的法律保障体系。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翟雪梅介绍,下一步,全省网信系统将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规范网络数据管理,提升网络数据质量,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企业落实网络数据资源保护措施,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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