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银保监局获悉,8月19日,山西银保监局联合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个体经济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缓解个体经济主体融资难融资贵。

近年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及职业创作者等各类个体经济主体已经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加快构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截至2021年6月末,我省共计个体工商户201.5万户,占市场主体的68%,带动就业320余万人。强化对个体经济主体的金融支持,是落实“六保”“六稳”的重要举措。

《通知》提出,要强化供给提升服务效能,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个体经济主体信贷投放力度,不断拓展贷款覆盖面。强化科技赋能,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将公共数据与机构内部金融数据有机结合,为个体经济主体准确“画像”,提高服务便利度,提供支付结算、信贷融资等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严格执行服务价格管理和规范信贷融资收费的有关规定,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个体经济主体的融资负担。

要优化机制增强内生动力。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考核激励方式,适当下调利润考核要求,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为持续投放个体经济贷款腾挪空间;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监测,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严禁虚构贷款用途“套利”,确保个体经济主体所获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要提高保险融资增信和保障服务水平。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针对个体经济的普惠型保险产品业务,优化责任范围,提供费率适当优惠的保险产品,推动经营中断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发展;适当放宽保险赔付条件、拓展赔付责任范围,通过“绿色通道”、线上对接等方式,对个体经济主体实现“应赔尽赔快赔”;在面向个体经济主体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时,要谨慎评估风险和运营成本,准确测算风险损失率,并结合履约义务人的实际风险水平和综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费率。

要传导政策红利用好配套机制。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好人行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为地方法人银行提供长期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支持,引导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的优惠利率贷款投放;落实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延期至2021年底”的政策要求,按市场化原则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按规定适当加大财政奖补激励,落实税收有关优惠政策,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激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及增信服务。

《通知》提出,要加强信息共享,营造更好外部环境。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银税合作机制,联合税务部门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将个体经济主体纳入政策受惠范围;在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主动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开展“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信易贷”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各部门要积极参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工作,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有序开放,继续提升数据归集共享的广度和深度。

据记者了解,截至2021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434.8亿元,较年初增加36.1亿元,增长9.05%,信贷覆盖面持续扩大。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余额121.82亿元,较年初增加25.74亿元,增长26.79%,占个体工商户贷款比重28.02%,高于年初3.91个百分点,信用贷款比重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中长期贷款余额157.79亿元,较年初增加16.79亿元,增长11.91%,占比达36.29%,贷款期限更加合理。新发放的普惠型个体工商户贷款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42个百分点,融资负担持续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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