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凡在北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确有困难,可自愿暂缓缴纳今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8月至明年1月期间的每月1日到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平台申请缓缴。对今年未缴费的月度,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自愿申请补缴。

缓缴期间,如果参保人遇到需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情况,可以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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