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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海”在科技创新方面又迎来政策利好。

8月10日,深圳前海管理局发布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对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大前海”开展科技创新,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上述机构工作的个人,在不同层面上给予一定资金和政策支持,每家机构和个人每年获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万元。

但还是有超出1000万元的例外。《实施办法》明确,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缴纳地均在前海合作区前湾、桂湾、妈湾片区且符合一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利润总额1200万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予以12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贡献奖励;年度利润总额20亿元以上的,予以2000万元贡献奖励。

《实施办法》紧扣2021年发布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下称《前海方案》)贯彻落实,以深港合作为主线,聚焦广东省、深圳市部署前海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战略任务,合计33条,明确了支持范围与对象、支持标准、申请流程、审核方式、责任与管理等内容。

对同时承担两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验室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同时承担两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验室运营实际投入经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1年9月,《前海方案》发布,前海迎来了“空间扩区”与“产业扩区”的叠加机遇,土地面积扩大为原来的8倍。《前海方案》赋予前海“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新任务,在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上,叠加科技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为前海发展模式实现新突破提供了重要机遇。

深圳大学经济学教授钟坚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大前海”扩容不仅是一次地域面积的扩容,更是一次制度和创新的扩容。和传统工业的发展模式不同,发展现代服务业需要更多科技、信息、金融的支持,这也更加要求扩容后的前海信息更加流通、科技更加前沿、人才更加汇聚。此次《实施办法》的出台,也正体现了前海对坚持科技创新、加强深港澳流通、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决心,其中给予的系列优惠政策是非常及时和有必要的。

《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将前海与河套、西丽湖科教城、光明科学城一起,列入全市四大战略平台,要求重点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极核。《实施办法》将成为前海推动科技要素集聚的重要抓手,也将成为前海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重要依托。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区域发展规划研究所副所长王振对第一财经表示,《实施方案》是围绕《前海方案》在科技成果转化领域给予的一个重要支持举措。《前海方案》对前海科技创新的定位便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进行转化。目前全市定了四个科技创新平台,前海在其中的定位也是如此。从《实施方案》的支持方向也可以看出,重点也是围绕上述方向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王振表示,《实施方案》是前海在科技创新领域出台的首个支持办法,随着相关政策的实施落地,也会进一步加速相应的创新研发机构在前海落地,推动整个前海合作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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