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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事件:6 月29 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印发《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是今年2 月《征求意见稿》

的落地,自2023 年7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对数据产权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做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数据登记主体的数据持有、使用和经营权,并确认数据交易和入表的依据。《办法》规定,数据产权登记,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权属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记载的行为。

登记主体具有以下权利:(1)对合法取得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享有相应的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产品经营等相关权利;(2)经登记机构审核后获取的数据资源或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资源许可凭证,可作为数据交易、融资抵押、数据资产入表、会计核算、争议仲裁的依据。我们认为,数据产权的确定是数据交易和数据资产入表的基础。《办法》延续了《数据二十条》中对数据确权问题提出的“三权分置”思路,成为地方层面对数据确权的领先实践,通过对数据登记主体后续权利的明确,充分调动其参与数据登记的积极性,有望加快推动下游数据交易和数据资产入表实质性落地。

《办法》在数据产权登记适用范围、数据确权方式、数据产权登记流程等方面实现创新。《办法》构建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服务两级数据市场,推动数据资源市场化流动和数据产品高效流通;率先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提出对数据产权登记行为进行规范管理;明确不同数据产权登记类型作用,并对不同类型登记的具体流程和申请材料作出具体规定,实现对数据产权登记的规范化管理。我们认为,在年初数字中国规划中将数字经济和地方绩效挂钩后,上半年国内数字经济&数据要素相关地方政策频出,各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办法》的落地体现了政策创新的延续,关注后续更多地方政策的持续出台。

投资建议:《办法》的正式实施成为数据确权的又一地方性有益探索,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以及数据资产入表提供政策催化和助力,建议关注:(1)数据确权核心平台服务方人民网(旗下人民数据资产服务平台、 “人民数保”等探索实践数据确权服务)、新华网(持有新华智云39%股权,数字资产中心提供数据确权服务)等。(2)数据交易核心环节数据交易所(浙数文化持有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48.2%股权),数据交易流通服务商(每日互动等)。(3)数据资产入表带动数据价值重估的优质数据资产公司(文学语料:阅文集团、中文在线等;影综IP版权:华策影视、光线传媒、新媒股份等;图片:视觉中国等;广告案例数据库:三人行、蓝色光标等;以及游戏内容积累丰富的厂商)。

风险提示:数据要素制度、应用不及预期、数据要素确权问题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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