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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7 日有消息称,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联合市卫健委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 " 红橙黄 " 三色预警功能。未满 14 周岁女孩入院后,如果有妊娠怀孕情况,系统就会自动跳出红色预警,提醒接诊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报告,同时通过强制报告平台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报告。

我国刑法明确,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确规定,明知是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也是法律对未成年幼女最硬核的保护。

尽管如此,现实中仍有个别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受到侵害导致怀孕。部分受害当事人和家庭,没有及时报告将侵害人绳之以法。其中,既有受害方出于隐私、遮丑的考量,也有受害方无知、不知情的原因。

未满 14 周岁的幼女怀孕,对自身和家庭带来的伤害是深远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国法律明确了侵害未成年人的 " 强制报告制度 "。2020 年 5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具有 " 强制报告 " 义务的主体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授权行使公权力的组织;二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其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根据《意见》要求," 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由此可见,医务人员面对可能存在的未成年人侵害行为,有向相关部门报告的义务。

侵害未成年人的 " 强制报告制度 " 实施后,效果显著。2021 年,山东首例因 " 强制报告制度 " 而立案侦查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落槌,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起未成年人性侵案,就是威海市某医院医生通过诊断发现,及时上报引被立案侦查,最终侵害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未成年人侵害案取证难,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痛点,有侵害人因此逍遥法外,进而成为惯犯。建立侵害未成年人 " 强制报告制度 ",就是从社会层面,揪出侵害未成年人的 " 恶手 ",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淮安在全市医疗机构建设强制报告平台,将提醒程序嵌入电子病历系统,解决的是医生遇到疑似未成年人侵害情况后如何报告等问题,避免出现医生不知道向谁报告、如何报告、不敢报告等问题。

遇到敏感病例,医院将提醒程序嵌入电子病历系,此前连云港、宜兴等地也有先例。这些做法,值得更多地方效仿。当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 " 强制报告制度 ",也要注意规范报告流程和未成年人父母知情权问题。毕竟涉及未成年人,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隐私,一个都不能少。

现代快报 + 评论员 曹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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