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相关资料图)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比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比较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713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6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6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6月21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比较优势一年持有期

混合A

国投瑞银比较优势一年持有期

混合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7130 017131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

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

准。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

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

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调整内容进行更新。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500万元 1.00%

500万元≤M 1000元/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

算。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

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

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转换转入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披露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李沫、马征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

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3年6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于2023年6月21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已推出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

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含该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

赎回和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

起始日),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之后,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合同自2023年3月22日起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和转换转出开始公告中规定,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

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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