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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证监会就《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应同步了解并记录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清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

如有当事人已经或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 产情形的,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 法》的规定及时申请采取冻结或者查封措施。调查完成时,冻结 或者查封的财产总额应当不少于调查拟认定的违法所得,不高于 《证券法》规定的法定罚没款最高额。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在案件审理处罚过程中,应同步关注当事人的财产状 况,评估可执行性。如有当事人已经或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 证券等涉案财产情形的,应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及时申请冻结或者 查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 规定实施。

前期调查部门如已采取冻结查封措施的,应根据审理情况进 行评估并做好衔接工作。如有必要请调查部门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的,调查部门应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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