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公司会议中心4楼4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剑雄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9,552,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9,149,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4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055,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347%;反对42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105%;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笛、孟柔蕾

3、见证律师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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