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的拍摄并不一定违法,一些人过度地反应可能造成权力滥用,反而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川大研究生张某某不当爆料指责中年大叔地铁偷拍,引发的侵权争议远没有结束。成都男子爆料被两个女孩诬陷偷拍遭遇地铁安保的搜查,限制人身自由等遭遇,再次掀起人们对一些年轻女孩随意指控他人公共场所偷拍的争议。偷拍与合法拍摄的区别在哪?现在网络上是纠缠不清。实际上,法律保护个人的肖像权不受非法侵犯,但是,公共场所除外。毫无疑问地铁、公交、车站、公园、医院等人群流动频繁的地方属于公共场所。

实际上,城市中道路上,公共场所,办公场所,公园,医院等流动人员密集地方到处都是摄像头,火车、地铁上也是摄像头遍布,人们无时无刻地存在被摄像头监控的背景下。宾馆和写字楼的走廊、小区物业管理都是有摄像头的,当然这些监控摄像头是出于安全保护为目的。这些摄像头广义上是公开存在的,但是对于某个个人来说未经允许拍摄个人肖像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无处不在的人脸识别和验证表面上是经过个人同意才拍摄,但是,如果不同意就无法通过或者接受下一步服务,所以就肖像权保护来说,只要拍摄者不对被拍摄者进行丑化、贬损或者特殊部位特写、使用被拍摄者肖像进行商业牟利,都不属于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行为。一些人发现被人拍摄随意地进行侵犯肖像权指控,是滥用权利,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现代社会旅游业发达,人们外出旅行或者逛街比较频繁,随手拍摄路边美景,或者街道建筑物、车辆、人群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每个人不可避免地暴露在他人的拍摄环境中。保护个人肖像权主要是保护个人肖像不被丑化、贬损等,或者个人肖像被他人用于商业用途谋取经济利益。如果一个人美貌被他人曝光后,受到亿万民众的赞美,多数情况下人们是不会反对被曝光的。

相反,一个人的肖像被曝光后受到了无数人的丑化、贬损、诋毁等,这个人名誉受到损失,肯定是要反对曝光的。同时,一些人刻意地拍摄女性的特殊部位、或者不雅视频、照片,这也会给当事人名誉、形象造成不好评价。因此,法律上对个人肖像的保护主要是防止丑化、贬损公民的形象、名誉。对有助于提升他人个人美好形象的拍摄,个人和社会并不拒绝。当然,公共场所拍摄时,被拍摄者明确拒绝被拍的,拍摄者应当停止并删除或者避免其出现在视频或者照片中。

川大女研究生诬陷大叔偷拍自己,根源是滥用了个人肖像权保护;成都地铁男子被两个女孩诬陷偷拍,也是滥用了个人肖像权保护。实际上,公共场所只要拍摄者没有刻意地拍摄他人特殊部位,被拍摄者着装正常,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发布后不会给被拍摄者形象造成损害,就不应当提起侵权指控!否则,公共场所遇到他人举起相机和手机拍摄就指控侵权报警,手机和相机就不用卖了,杜绝人们的拍摄工具,或者禁止网上发布图片、视频,这样就没有人拍摄了。

我们不能一方面享受现代社会信息化,图片化、视频化的美感、快感,又反对人们在公共场所拍摄。所以,应明确反对随便指控他人偷拍。只有偷拍他人隐私部位时才需要法律制裁。《民法典》第1020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川大女研究生张某某因为不当地指责中年大叔地铁上偷拍她,受到了网友们热情的关注和教育。腾讯公司解除了与张某某的实习合同。很多网友希望四川大学开除张某某,实际上是剥夺她的研究生学历。网友们暴风骤雨式的关心让人吃不消,一个人犯了错误,能够诚恳道歉并改正,就可以了,没有必要实施网络绞杀。一个人的轻微违法行为不足以成为开除学籍,或者取消研究生学历的理由。就算是一个人犯罪行为,也不应剥夺其学历。当然,如果张某某在研究生入学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行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研究生教育资格是另外一回事。

许多大学毕业、研究生毕业的人工作中犯罪被判刑,但是,他们的学历并不会因为犯罪而消失。学历代表一个人接受教育的程度和经历,体现的是一个人某方面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刑法》和行政法上并没有违法就要剥夺行为人学历的规定。当然,一些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因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触犯学校纪律被开除,丧失学历是另外一回事。比如入学资格造假等。严格意义上说,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被开除、丧失学历并不公平,因为这与知识已经掌握便无法剥夺的本性相矛盾。

人的大脑对知识的储存和记忆不会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而消失。同时,走上社会和工作岗位的大学生、研究生违法犯罪的人员不少,这些违法犯罪人员的学历并没有被剥夺或者取消。学历也不是一种荣誉,颁发机构不能因为条件变化就剥夺学历。川大张某某发文诬陷指责地铁大叔偷拍她,引发网友对地铁大叔错误的网络评判,实际上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实施侵权行为的是不明真相的网友,始作俑者是张某某。

但是,真相反转后,网友反过来网暴张某某,实施网暴的还是网友,这是张某某咎由自取造成的。这也提醒广大网友,在网络表达感情或者正义的时候,要理性,把握尺度,避免用力过猛造成严重损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况。网上使用语言、文字、图片等攻击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即便是对丑恶社会现象的评判,语言上也有合适的尺度,一个人的违法或者不道德行为,有法律制裁,网民既不是执法机构,也不是裁判机构,过度地对他人违法、失德行为作出评判也可能涉嫌侵权。

网络世界既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足够的空间保持活力,管得太死或者放任不管都是不可取的。当我们在批评他人或者对不合理现象作出评判时,要秉持理性、合法、文明的态度和言行。公共场所拍摄与偷拍、以及肖像权的保护争议还在继续,这是社会发展阶段新旧事物发生冲撞的一个必然过程,各方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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