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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雇佣干活,“老板”既不付工钱,又不打欠条,辛苦钱能要回来吗?日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没有欠条的欠款纠纷。最终,法院采纳了微信通话记录作为证据,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什么样的电子数据可以成为有效证据?法官对此给出了提醒。

李某是一名木工,被张某雇佣进行装修工作。完工后,张某和李某进行结算,本应得的工钱20000元,但由于张某手头资金紧张,承诺到当年春节前付款。直至春节过后,李某也没等来工钱,多次上门寻找张某讨要说法未果后,李某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庭上,李某未能提供被拖欠工资的欠条,但向法官出示了此前与张某之间的通话录音,录音中张某认可结欠李某款项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内容完整,前后自然连贯,未发现有断续陈述的现象,也未发现剪辑修改等情形。虽然没有出具欠条等凭证,但结合李某提供的通话录音以及此前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内容,能够认定张某结欠李某20000元款项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该案中,李某提供的保存在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都属于电子数据。对此法官提醒,在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出示原始载体,例如手机、电脑等;二是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内容要足以证明对方的身份,也就是要证明对方是微信号或手机号码的使用者;三是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等内容要确保其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修改。当然,在涉及资金往来时,还是应该注意留存好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以降低诉讼风险,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沈高轩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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