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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其中正式明确了医保调整要引入非独家竞价药品规则。

此前的6月13日,国家医保局曾发布过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相关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要新增非独家竞价药品规则,规定称药品通过竞价纳入药品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这一度引发市场轰动,有业界形容是“灵魂砍价”的升级版,也不亚于集采中的价格竞争。

此次发布的工作方案再度对上述规则进行了补充,最终确定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药品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假设某药品有AB两家企业生产,医保方测算支付意愿为100元。若AB报价均高于100元,没有企业入围,该药品通用名不被纳入《药品目录》。AB报价中只要有一家低于100元,该药品通用名被纳入《药品目录》,支付标准取AB报价中低者。其中,如有企业报价低于70元,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为70元。

有医药行业观察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新引入的“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可以避免药企在竞价过程中过度报出低价,而过度报低价的方式不利于企业后续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

不过,在中国医药物资协会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黄修祥看来,虽然此次医保局补充了上述这条规则,但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将在所难免。“大家为了可以进入医保目录,也会拼命把价格压到医保局心理价位以下,届时如何报价,很考验企业们的智慧。”

此次国家医保局表示,此次的工作方案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解决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价格较高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问题。借鉴谈判原理,由专家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意愿,然后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该通用名就可纳入目录,并以最低报价作为该通用名的支付标准(如最低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支付标准)。

“我们将指导地方探索完善管理措施,支持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优先使用,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更好发挥保障功能。”国家医保局表示。

按照此次工作方案,7月至8月将是企业申报参加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的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医保局提交必要的资料,其中需提交摘要幻灯片的药品,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时同步提交摘要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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