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青海两省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现了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区域执法上的统一。

《裁量基准》对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违反发票及票证管理、违反申报管理、违反税款缴纳、违反税务检查、违反纳税担保、违反协税义务8大类52项税务违法事项在法定幅度内确定裁量基准,细化裁量幅度,压缩裁量空间,进一步提升精确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经济稳步发展大局,《裁量基准》还对甘青两省税务原有“首违不罚”“不予处罚”清单进行统一,确定了14项“首违不罚”事项和7项“不予处罚”事项,对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违反该规定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将不予处罚,并以签订承诺书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使纳税人在当前经济压力中感受税务执法温度。

据介绍,为落实好《裁量基准》,两地税务部门将其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衔接,通过在系统中嵌入提示提醒、处罚依据、裁量空间等,确保两省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好操作,易掌握,提升处罚办理效率及精准度。

青海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甘青两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统一,是推进实现兰西城市群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一项举措,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深入推进区域协同共治,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韩世峰 祁海英)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