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就业局)获悉,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社厅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南省就业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和宣传,提升知晓度并推动落实。其中,在对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上,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在就业见习补贴上,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上,小微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

在创业补贴上,受补对象为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为给高校毕业生拓展更多优质岗位,海南省还对相关单位予以补贴。在公益性招聘会补助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院校组织2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2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补贴;组织4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4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贴;组织80家以上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并提供8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补贴。在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上,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总台记者 许楚涵 徐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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