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的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也随之迎来大幅下调。

国家发改委17日表示,3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15元和975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际油价平均水平已跌破每桶40美元“地板价”,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大幅下调至对应的原油价格40美元的水平。

发改委下调成品油价至“地板价”

发改委17日发布公告称,近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下跌,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3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每吨分别降低1015元和975元。

油价

近期,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国内成品油价如何调整备受关注。

对此,在17日举行的发改委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内气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从近十个工作日来看,国际油价大幅下跌,平均水平已跌破每桶40美元调控下限,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地板价”。国内成品油价格将按照机制,从今天24点起大幅下调至对应的原油价格40美元的水平,低于40美元的部分不再下调。

彭绍宗介绍,成品油价格机制设定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者少提;低于40美元的时候,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从历史情况看,2016年1-4月份,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触及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控下限,国内油价按机制在40美元以下的部分未作调整。

为何要设定油价上下限?

彭绍宗解释,主要是考虑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同时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过低都会带来不利影响。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过低,会影响国内原油开采行业的正常发展,削弱自给能力,导致对外依存度进一步上升,不利于保障国内的能源安全。需要说明的是,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价的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以及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中俄原油贸易价格公式与国际油价挂钩

近期,随着沙特发起原油价格战,网络上出现了一篇标题为“国际油价猛跌,中国预定的俄罗斯原油,损失预估超12000亿”的热门文章。文章声称2013年中俄石油长期贸易合同“总金额高达2700亿美元”,并以此计算出当年合同的采购价,再对比目前国际油价,得出“如果按30美元(每桶)计算,中国预计损失1900亿美金,约合12500亿人民币”的惊人结论。

文章在结尾处,还提及了国家发改委,即“中国已不止一次慷慨解囊,为俄罗斯雪中送炭。同时,发改委发布通知:此次国际油价暴跌,中国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做调整。”无疑,文章在暗示,发改委不降油价的原因是因为中国在2013年中俄石油长期协议中遭受巨额亏损。

2013年的中俄石油采购合同是否真如该文章所说,高额的定价导致中国受到了损失?中俄石油协议到底是如何定价的呢?

实际上,这些论据并站不住脚,细节处多有漏洞。

2013年中俄签署的是基于2009年中俄石油领域合作政府间协议的“增供原油长期贸易合同”。证券时报记者通过查阅当年多家媒体报道发现,在已公布的合同细节里,并无有关价格方面的内容。而所谓的合同“总金额高达2700亿美元”,出自当年有部分媒体报道:“中石油公布了与俄罗斯石油公司价值2700亿美元的长期供油协议的合同细节。”但是,此处的2700亿美元并不指合同中的原油采购总金额。

中国向俄罗斯采购石油的价格机制到底是什么呢?根据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于2018年在《中国经济周刊》撰文披露,在2005年签署的《关于进口4840万吨俄罗斯原油的长期贸易合同》中,中石油向俄罗斯石油购油的价格“完全按照国际油价,以布伦特、得克萨斯、迪拜等国际油价按一定公式计算出来。”另外,张国宝在文中透露,在2008年的中俄原油管道建设谈判中,双方达成一致的合同价格机制是“俄方向中国出口原油价格为纳霍德卡油价减去斯科沃罗季诺到纳霍德卡的运费。给出的价格公式是P=N-T。”因此,中国进口俄罗斯的原油价格绝非网上所传的固定价格,而是以国际油价为基础按一定价格公式计算的浮动价格。

此外,由于中俄并未公布过具体的合同价格机制,每当出现国际油价跌幅较大,网络上就不乏针对合同定价的质疑。在2014年12月26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就曾有记者质疑当年11月俄罗斯对华出口原油价格高于同期国际油价,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给出了官方回应:“根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原油贸易价格公式是与国际油价挂钩的,也是随着国际油价走势波动的。”

(张达 实习生贺觉渊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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