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深圳业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业泰股权”)及其总经理刘译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业泰股权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个别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刘译蔓作为业泰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业泰股权及刘译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青岛金光紫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曾因未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被处罚。

2021年11月初,中国证监会青岛证监局发布对青岛金光紫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公司未验证投资者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文件;未对投资者的风险告知警示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未对私募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二、未按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与基金合同约定方式不符;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

三、管理、运用基金财产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未使用合同约定募集资金结算账户账号募集资金,未按合同约定充分履行投后管理职责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十一、十二、十七、二十四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五、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青岛证监局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推荐内容